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沈春福
时间:2026-05-12 17:06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583执7753号、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583执7753号之二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3)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361号 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兴支行 沈春福 晋江市池店镇池峰路溜霞花园7幢60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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