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林道武
时间:2026-03-12 17:48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923执1号、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923执1号之三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3)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40327号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 林道武 晋江市池店镇新店村和平北路1118号百宏·御江南2幢2103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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