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林俊忠,魏丽瑶
时间:2026-03-10 10:02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当事人提交的遗失声明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4)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200号 李明顺 林俊忠,魏丽瑶 晋江市池店镇和平北路1009号中梁·国府梁宸7幢1902室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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