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林俊忠,魏丽瑶
时间:2026-03-1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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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当事人提交的遗失声明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 |||||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坐落 | 备注 |
| 1 | 闽(2024)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200号 | 李明顺 | 林俊忠,魏丽瑶 | 晋江市池店镇和平北路1009号中梁·国府梁宸7幢1902室 | |
|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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