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龚雅萍
时间:2026-02-28 16:30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502执2240号、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502执2240号之一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549号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鲤城支行 龚雅萍 晋江市池店镇绿洲路9号晋江龙湖池店南项目十三期9幢205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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