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林玲玲
时间:2026-01-15 16:03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闽0582执11130号、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582执11130号之一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1)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04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林玲玲 晋江市梅岭街道八仙山片区格林春天二期高层区A段11幢2202室  
    2 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09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林玲玲 晋江市梅岭街道八仙山片区格林春天二期高层区A段11幢2202室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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