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谢汶财,谢巧芳
时间:2026-01-12 17:15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582执5662号、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582执5662号之一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1)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6426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谢汶财,谢巧芳 晋江市池店镇雁塔路39号晋江龙湖池店南项目十四期3幢1801  
    2 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70268号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埭支行 谢汶财,谢巧芳 晋江市池店镇雁塔路39号晋江龙湖池店南项目十四期3幢1801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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