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陈伟钦
时间:2025-12-0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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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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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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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房权证梅岭字第201304165号 |
陈伟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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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888号晋江万达广场4幢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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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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