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福建省吉星辐照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5-05-13 16:18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国用(2007)第00860号

    福建省吉星辐照科技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晋江市灵源街道灵山路7号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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