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松泽
时间:2025-05-09 14:32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582执4881号、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582执4881号之二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3613号 吴含剧 吴松泽 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岭组团人工湖片区晋江世茂人工湖项目K4地块B-33幢101  
    2 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5723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 吴松泽 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岭组团人工湖片区晋江世茂人工湖项目K4地块B-33幢101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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