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林纯锦
时间:2025-03-14 17:03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525执恢1号、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525执恢1号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3)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89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林纯锦 晋江市池店镇凤池东路599号当代晋江万国城一期6幢2403  
    2 闽(2023)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975号 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蓬壶信用社 林纯锦 晋江市池店镇凤池东路599号当代晋江万国城一期6幢2403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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