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蔡时河、洪锦云
时间:2024-07-18 09:18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房权证金井字第04-100668号、晋房金井共字第04-30077号、晋集用(2006)第10133号、晋集用(2006)第10589号

    蔡时河、洪锦云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晋江市金井镇金井村金东路28-1、28-2、28-3、28-4、28-5、28-6、28-7号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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