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军
时间:2024-05-17 10:22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21)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019号

    李军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晋江市池店镇凤池路1166号霞福小区3幢2708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5月1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