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钟天秀,吴李春
时间:2024-04-25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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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闽0582执10568号、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闽0582执10568号之二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1)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72469号 | 福建鑫诚时典当有限公司 | 钟天秀,吴李春 | 晋江市池店镇绿洲路5号宝龙世家10幢1202 | |
2 | 闽(2021)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6819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 吴李春,钟天秀 | 晋江市池店镇绿洲路5号宝龙世家10幢1202 | |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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