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钟天秀,吴李春
时间:2024-04-25 13:14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闽0582执10568号、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闽0582执10568号之二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1)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72469号 福建鑫诚时典当有限公司 钟天秀,吴李春 晋江市池店镇绿洲路5号宝龙世家10幢1202  
    2 闽(2021)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6819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吴李春,钟天秀 晋江市池店镇绿洲路5号宝龙世家10幢120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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