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晓仓
时间:2024-04-25 11:21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13670

    李晓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晋江市安海镇鸿江西路328号晋德苑21幢店面07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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