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晓仓
时间:2024-04-2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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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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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13670号 |
李晓仓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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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安海镇鸿江西路328号晋德苑21幢店面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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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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