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洪丽猛、吴榕桐
时间:2024-04-1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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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15859号,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15860号 |
洪丽猛、吴榕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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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梅岭街道湖光路梅华苑小区3幢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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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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