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洪丽猛、吴榕桐
时间:2024-04-10 15:00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15859号,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15860号

    洪丽猛、吴榕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晋江市梅岭街道湖光路梅华苑小区3幢304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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