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陈银女
时间:2024-04-03 13:46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面积(平方米)

      土地/建筑

      坐落

      备注

      1

      晋房权证梅岭字第201528328号

      陈银女

      77589/115.76

      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888号晋江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1幢商铺S010

      该产权由丁金达办理离婚转移登记

      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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