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陈银女
时间:2024-04-03 13:46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面积(平方米) 土地/建筑 |
坐落 |
备注 |
1 |
晋房权证梅岭字第201528328号 |
陈银女 |
77589/115.76 |
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888号晋江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1幢商铺S010 |
该产权由丁金达办理离婚转移登记 |
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0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