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晋房权证陈埭字第716081号 |
蔡高潮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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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陈埭镇大乡村中国(晋江)鞋业城L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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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晋房权证陈埭字第716079号 |
蔡高潮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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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陈埭镇大乡村中国(晋江)鞋业城L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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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晋房权证陈埭字第716086号 |
蔡高潮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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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陈埭镇大乡村中国(晋江)鞋业城L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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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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