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庄永发、庄少荣
时间:2024-03-25 16:08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房权证青阳字第201515705号、晋集用(2008)第10171号

    庄永发、庄少荣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晋江市青阳街道莲屿社区莲华路19号

     

     

    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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