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庄永发、庄少荣
时间:2024-03-2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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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晋房权证青阳字第201515705号、晋集用(2008)第10171号 |
庄永发、庄少荣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晋江市青阳街道莲屿社区莲华路19号 |
|
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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