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林艺军
时间:2024-03-27 13:14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闽0524执3425号、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524执3425号之三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0104号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林艺军 晋江市梅岭街道人工湖片区晋江世茂人工湖项目K5地块A-7幢1806  
    2 闽(2021)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73145号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井支行 林艺军 晋江市梅岭街道人工湖片区晋江世茂人工湖项目K5地块A-7幢1806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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