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林艺军
时间:2024-03-27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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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闽0524执3425号、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524执3425号之三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0104号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林艺军 | 晋江市梅岭街道人工湖片区晋江世茂人工湖项目K5地块A-7幢1806 | |
2 | 闽(2021)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73145号 |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井支行 | 林艺军 | 晋江市梅岭街道人工湖片区晋江世茂人工湖项目K5地块A-7幢1806 | |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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