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琳琳与福建声远进出口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6-10-26 17:07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声远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仁旺):

    本委受理郑琳琳与你公司、福建海丝跨境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6年8月14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合计22521.59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2月份工资差额2403元;三、被申请人返还试用期3个月申请人多垫付的五险费用共计2841.8625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孕期未休产检假工资待遇共计1364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7日上午10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二十七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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