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漳州瑞斯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建来):
本委受理冯永财与你公司之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6年8月10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8726.41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实际工作期间工资2606.59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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