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启龙与泉州锐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之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6-08-28 11:26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锐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达):

    本委受理许启龙与你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686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请求裁决2025年9月13日至2026年2月10日期间的剩余工资910.00元。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9月13日至2026年2月10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3200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109日上午850分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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