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晋江聚创模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洁):
本委受理郑向阳与你公司之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6年5月9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22150.00元。三、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按实际工作收入补缴2024年1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6日上午8时50分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五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