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健与北京哲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6-03-08 09:56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哲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运舟):

    本委受理马健与你公司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6年2月2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欠发工资共计人民币125013.17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6098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48下午1600分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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