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与泉州百恒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6-03-06 16:08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百恒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文柱):

    本委受理李杰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616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5日至11月15日工作期间的工资82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15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02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49日上午10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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