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树明与晋江市志合鞋材有限公司之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6-02-09 16:49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晋江市志合鞋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玉妞):

    本委受理廖树明与你公司之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6年1月21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2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3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38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3840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护理费3204.04元、后续治疗费用20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十三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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