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群与晋江市龙湖镇焕昱新能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 公告
时间:2026-01-29 11:56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晋江市龙湖镇焕昱新能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昱):

    委受理尹群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晋劳仲案2025〕3421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现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缺席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主张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若不服本裁决,应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若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应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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