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晋江市众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境鸿):
本委受理陈楠、刘博与你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陈楠、刘博于2025年12月17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楠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工作期间的工资2153元和一个月的赔偿工资3500元,共计5653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刘博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15日工作期间的工资2288元和一个月的赔偿工资3500元(3500元为被申请人公司倒闭且拒不协商,非申请人原因的一个月基础工资),共计578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03日下午14时50分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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