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千舍千宿民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长明):
本委受理庄妍妍与你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5年11月13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8日期间的工资6538元及相应的业务提成1000元,合计7538元。二、被申请人无故辞退申请人,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10000元。三、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劳动期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应为申请人补缴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9月8日期间的社会保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25日下午14时50分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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