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芝全与福建骏马陶瓷有限公司、福建力生陶瓷有限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 公告
时间:2026-01-19 16:00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力生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金龙)

    本委受理李芝全与福建骏马陶瓷有限公司、福建力生陶瓷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51219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二于2010年9月25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21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三、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的工资13000元;四、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的生活费2195元、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20日期间的生活费1463元;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0日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32218.4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22615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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