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福州艾利安那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宇程):
本委受理程欢欢与你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5年11月28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9月7日至2025年11月9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9日劳动报酬5377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5377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其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11日上午9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四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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