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想想与泉州乔聿贸易有限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 公告
时间:2025-12-01 16:06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乔聿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国华):

    委受理张想想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晋劳仲案2025〕287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现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缺席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主张的全部仲裁请求。

    若不服本裁决,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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