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俊华、夏万成与晋江市爱诺酒吧有限责任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5-07-15 11:41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晋江市爱诺酒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翁清)

    本委受理廖俊华、夏万成与晋江市爱诺酒吧有限责任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5623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廖俊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9000元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廖俊华支付押金800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廖俊华支付代通知金5800元;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夏万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9000元、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夏万成支付押金800元;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代通知金58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82710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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