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泉州赤鼎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栋梁):
本委受理严富与你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5年5月29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6日工作期间的工资12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五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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