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安徽东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立杰):
本委受理程浩与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安徽东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5年4月21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03月01日至2025年03月20日期间的工资5000.00元;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4022.64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安徽东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06月24日上午9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三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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