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红敏与泉州立昇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之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5-04-11 16:49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立昇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燕燕):

    本委受理魏红敏与泉州立昇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543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02月16日至2025年03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3年02月16日至2025年03月2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0612日上午9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