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马军、汪宗敏与泉州奥诺鞋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5-04-03 16:48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奥诺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盛枫):

    本委受理汪宗敏、王进、马军与你公司之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535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申请人马军于2024年11月14日进厂,于2025年1月20日停工,因申请人马军与被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故申请人马军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为19747元。二、申请人王进于2024年10月8日进厂,于2024年12月5日停工,因申请人王进与被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故申请人王进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为25000元。三、申请人汪宗敏于2024年11月17日进厂,于2025年1月20日停工,因申请人汪宗敏与被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故申请人汪宗敏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为19911元。因3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故3名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3名申请人双倍工资差额合计金额6465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0512日上午10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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