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菊与晋江市英林镇动动餐饮店之劳动合同争议一案—— 公告
时间:2025-03-19 16:50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晋江市英林镇动动餐饮店(经营者:王蕾):

    委受理陈菊你公司之劳动合同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晋劳仲案2025〕19-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零叁元整(¥13903.00)。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若不服本裁决,应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若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应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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