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飞与河北倍通物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5-02-17 11:01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北倍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新素):

    本委受理刘飞与你公司之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51月2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9月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6000元(10月12000元、11月12000元、12月12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6000元。四、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0326日上10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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