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市航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渊卜):
本委受理江超与你公司之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4年4月9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被申请人辞退申请人赔偿一个月工资13000元。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24年2月、2024年3月、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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