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超与泉州市航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之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4-05-15 11:31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市航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渊卜):

    本委受理江超与你公司之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4年4月9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被申请人辞退申请人赔偿一个月工资13000元。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24年2月、2024年3月、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626上午830分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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