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华、胡宇茜与晋江市梅岭星宿娱乐用品店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4-04-24 16:05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晋江市梅岭星宿娱乐用品店(经营者:杜振云):

    本委受理陈丽华、胡宇茜与你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4年4月2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丽华2024年3月5日至3月25日工作期间剩余工资2539.95元加提前通知金3500元加经济补偿金1750元,共计7789.95元;二、被申请人支付胡宇茜2024年3月1日至3月25日工作期间剩余工资3007.56元,以及店倒闭未提前告知不给补偿直接辞退员工需支付3500元一个月工资作为提前通知金,以及1750元作为经济补偿,共计8257.56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679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一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十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