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晓妹与广州拉卡宝饮料有限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4-03-26 16:30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卡拉宝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楚成发):

    本委受理辜晓妹与你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4年3月13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以书面正式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2023年12月、2024年1月、2024年2月工资152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超过3个月以上的工资并终止对申请人缴纳五险一金的补偿金55000元;四、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劳动合同终止前拖欠的五险一金;五、被申请人承担仲裁所有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58上午10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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