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福治、杨鸿雁、曾强、刘勇义、刘清阳、江超英、李阿鹏与广州拉卡宝饮料有限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4-03-26 16:26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卡拉宝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楚成发):

    本委受理陈福治、杨鸿雁、曾强、刘勇义、刘清阳、江超英、李阿鹏与你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4年2月27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以书面正式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2024年2月工资陈福治15200元、杨鸿雁15200元、曾强15200元、刘勇义26200元、刘清阳50400元、江超英15200元、李阿鹏152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补偿金陈福治20004元、杨鸿雁29610元、曾强36848元、刘勇义100287元、刘清阳182017元、江超英55300元、李阿鹏57838元;四、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劳动合同终止前拖欠的五险一金;五、支付申请人刘清阳2022年9月至2024年2月份差旅报销费用18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520下午15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一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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