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晋江爱乐假日酒店(法定代表人:林世钢):
本委受理陈坤齐与你公司之晋江经济赔偿金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陈坤齐请求裁决你公司支付陈坤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45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4日下午15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三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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