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泽洋与泉州蒙太奇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 公告
时间:2023-10-07 10:01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蒙太奇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骆晓扬):

    本委受理张泽洋你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3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晋劳仲案[2023]111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款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你公司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张泽洋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工资16000元、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9月10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16660元,共计人民币叁万贰仟陆佰陆拾元整(¥32660.00)、驳回张泽洋主张的其它仲裁请求。

    若不服本裁决,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