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探才与泉州市文乐传媒有限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公告
时间:2022-08-17 16:53
浏览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市文乐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义荣):
本委受理申请人曾探才与被申请人你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3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晋劳仲案[2022]33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资共计13000元。若不服本裁决,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3505820021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闽ICP备2025114157号
版权所有:晋江市人民政府中文域名: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