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蒙与泉州市杰友鞋业有限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公告
时间:2021-04-15 09:47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市杰友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培育):

      本委受理申请人朱建蒙与被申请人你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3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晋劳仲案[2020]1301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剩余工资21409元。若不服本裁决,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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