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张连锋
时间:2026-10-26 17:47 浏览量:

    遗失声明

      原址在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地顶67号的不动产,系张连锋 所有,原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1996.7.11因保管不当,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 张连锋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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