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陈再生,陈连生/蔡水声
时间:2026-09-1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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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原址在晋江市池店镇旧铺村北区36号、92号 的不动产,系陈再生,陈连生 所有,原土地手续: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书NO.0009048,福建省晋江县革命委员会建筑契纸NO.0040416,晋江县公社革委会基建房屋动用土地申请表1979.10.29,晋江县占地建房情况处理表,池店乡建厂盖房用地清查处理核实证明书(存根)NO.0001141。因保管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 陈再生,陈连生
2026年9月11日
原址在晋江市东石镇东埕村四区8号 的不动产,系蔡水声 所有,原土地手续:晋江县建房动用土地申请表1990.3.13。因保管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 蔡水声
2026年9月11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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