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吴金锥
时间:2026-09-04 17:11
浏览量:
| 遗失声明 | ||||||||
| 因吴金锥保管不善,将证号:晋地金集建(89)字第6052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 ||||||||
| 声明人: 吴金锥 | ||||||||
| 2026年9月4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3505820021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闽ICP备2025114157号
版权所有:晋江市人民政府中文域名: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